問題詳情

三、海巡人員甲依法實施監聽乙涉及走私案件時,意外監聽到丙涉嫌販賣毒品。試問甲所監聽到與本案無關的內容,對丙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有無證據能力?又甲可否繼續監聽丙之案件?(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19786
統計:A(516),B(3),C(6),D(3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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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59條 (檢察機關之設置)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置檢察官,最高法院檢察署以一人為檢察總長,其他法院及分院檢察署各以一人為檢察長,分別綜理各該署行政事務。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員額在六人以上者,得分組辦事,每組以一人為主任檢察官,監督各該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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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63條 (檢察總長之指揮監督權)檢察總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檢察官。檢察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其所屬檢察署檢察官。檢察官應服從前二項指揮監督長官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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