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特殊教育法的規定,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結合特殊教育機構及專業人員,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有關支援服務,這些支援服務包括下列哪些方面?
(A)社區資源、教學和行政
(B)評量、法令和行政
(C)評量、教學和行政
(D)評量、教學和復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1708
統計:A(149),B(34),C(1014),D(8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育行政的研究典範、特殊教育法、修正特教法內容

用户評論

Chen Lien Lin】評論

第二十四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有關評量、教學及行政等支援服務。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並得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提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前二項之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