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ene0122】評論
歸納一下:(A)實施的對象是為人父母者→父母、子女、適婚年齡男女皆是對象 (B)在擬定家庭教育計畫時,以親職教育為主→有很多,如親職教育、子職教育、兩性教育、婚姻教育、倫理教育、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和其他家庭教育事項。(D)採取的策略是補救家庭功能不足的部分→是在促進家庭功能
【Zoey Wang】評論
請問其他的選項錯在哪裡??
【侯慧如】評論
家庭教育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六日總統令華總一義字第○九二○○○一七六八○號令公布第一條為增進國民家庭生活知能,健全國民身心發展,營造幸福家庭,以建立祥和社會,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教育,係指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各種教育活動,其範圍如下:一、親職教育。二、子職教育。三、兩性教育。四、婚姻教育。五、倫理教育。六、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七、其他家庭教育事項。第三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法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時,各該機關應配合辦理。第四條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