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峻富】評論
「措施性法律」(又稱「權宜性法律」),其是為了解決某種特殊狀態或因應暫存之問題所訂立之法律,其係針對特定之事務,而非針對個人所訂之權宜性措施性法律,此在目前憲法中並非違憲。
【Hsieh Mei-chu】評論
大法官解釋第391號的解釋文的理由書: 「法律案可無限制的反覆產生其規範效力, 預算案每一年度實施一次即失其效力, 稱之為措施性法律(Massnahmegesetz)。」
【d3017】評論
原來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