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ue Su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有受立法院備詢義務之對象1.政府人員<憲法第67條第二項 (1)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釋461(2)參謀總長<釋4612.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憲法第67條第二項沒有受立法院備詢義務之對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人員,如:檢察官,公平交易委員會<釋461
【用戶】張蓉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惟詢問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者,免予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