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elissa Lin】評論
第一百零七條(法院之互助) 法院處理事務,應互相協助。第一百零八條(檢察官之互助) 檢察官執行職務,應互相協助。第一百零九條(書記官觀護人執達員及法警之互助) 書記官於權限內之事務,應互相協助,觀護人、執達員、法警,亦同。~以上所述,庭務員不在其中,所以答案為d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109條 (書記官觀護人執達員及法警之互助)書記官於權限內之事務,應互相協助,觀護人、執達員、法警,亦同。
【阿四】評論
法院組織法第 109 條規定:「書記官於權限內之事務,應互相協助,觀護人、執達員、法警,亦同。」 該法條無庭務員之規定,則庭務員於權限內之事務,有無互相協助之義務,下列何者正確? (A)法條僅規定書記官、觀護人、執達員、法警互相協助,所以庭務員間無互相協助義務 (B)凡是司法人員,都有互相協助的義務,所以庭務員於權限內之事務,亦有互相協助的義務 (C)因為庭務員僅在法庭內受審判長指揮執行職務,所以庭務員間無互相協助義務 (D)庭務員與觀護人、執達員、法警不同,所以庭務員間無互相協助義務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