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馬自達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辦法」:向受文者提出之具體要求無法在「主旨」內簡述時,用本段列舉。本段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建議」、「請求」、「擬辦」、「核示事項」等其他名稱。(背...是唯一的捷徑)
【用戶】張茜瑤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