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eren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法為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於102.1.23增修條文,之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 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這個有修正喔)
【用戶】Yishan L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現在是不是沒有特別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