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len Chen】評論
兩造有爭執,在未起訴前由法院從中調停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之程序。
【貼貼樂 ( ̄︶ ̄)↗】評論
鄉鎮市調解條例 第1條 (調解委員會設置及任務)鄉、鎮、市公所應設調解委員會,辦理下列調解事件:一、民事事件。二、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鄉鎮市調解條例 相關法條
【貼貼樂 ( ̄︶ ̄)↗】評論
2 某日甲在返家途中,與乙發生車輛擦撞。兩人都沒有受傷,但車輛都有毀損,為了節省時間,兩人於是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請問:調解的結果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A)無效,因為沒有經過法院判決 (B)無效,但可以作為法官判決的依據 (C)即使未經法院核定,也有效,與法院的判決效力相同 (D)如經法院核定後有效,不服結果者不可再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刑事告訴或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