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28 採購法稱分包者,謂將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第67條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5
統計:A(6),B(10),C(0),D(0),E(0)

用户評論

Mefy】評論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解釋Q:轉包與分包之差異? A:所稱轉包,依採購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指將原契約中應自行履行之全部或其主要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至於主要部分之定義,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七條之規定。非屬上述轉包情形,而將契約之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為採購法第六十七條所稱之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