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幾項為限?
(A) 一項
(B) 二項
(C) 三項
(D) 並無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4669
統計:A(1162),B(91),C(76),D(153),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民國 98 年 01 月 21 日 修正)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用戶】邱佩玲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公司法第172-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