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幾項為限?
 
(A) 一項  
(B) 二項  
(C) 三項  
(D) 並無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4669
統計:A(1162),B(91),C(76),D(153),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民國 98 年 01 月 21 日 修正)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有誰可說明?

【用戶】邱佩玲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公司法第172-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