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勃霖】評論
間接占有人:如包租公、包租婆-出租人或出典人、出質人。直接占有人:實際占有的所有人、或租賃中之承租人。
【顏思維】評論
感謝提醒~~甲改成乙 乙改成甲乙是間接占有 甲是直接占有
第 941 條 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受寄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於他人之物為占有者,該他人為間接占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