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試問依據我國現行刑法與實務見解,下列何者並非刑法第 173 條第 1 項所定之行為客體?
(A)在路邊以磚塊墊高之可移動獨立鐵皮檳榔攤
(B)現有人在內之水泥平房餐廳
(C)公寓大廈之地下停車場
(D)下班後有人在內做研究之大學系館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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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吳祐成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刑法上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與民法不動產相同,刑法上所謂建築物,係指上有屋面,周有門壁,適於吾人之起居出入,且定著於土地之工作物而言第 173 條
【用戶】吳祐成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刑法上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與民法不動產相同,刑法上所謂建築物,係指上有屋面,周有門壁,適於吾人之起居出入,且定著於土地之工作物而言第 173 條
【用戶】吳祐成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刑法上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與民法不動產相同,刑法上所謂建築物,係指上有屋面,周有門壁,適於吾人之起居出入,且定著於土地之工作物而言第 173 條
【用戶】吳祐成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刑法上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與民法不動產相同,刑法上所謂建築物,係指上有屋面,周有門壁,適於吾人之起居出入,且定著於土地之工作物而言第 173 條
【用戶】吳祐成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刑法上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與民法不動產相同,刑法上所謂建築物,係指上有屋面,周有門壁,適於吾人之起居出入,且定著於土地之工作物而言第 173 條
【用戶】吳祐成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刑法上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與民法不動產相同,刑法上所謂建築物,係指上有屋面,周有門壁,適於吾人之起居出入,且定著於土地之工作物而言第 173 條
【用戶】吳祐成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刑法上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與民法不動產相同,刑法上所謂建築物,係指上有屋面,周有門壁,適於吾人之起居出入,且定著於土地之工作物而言第 173 條
【用戶】吳祐成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刑法上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與民法不動產相同,刑法上所謂建築物,係指上有屋面,周有門壁,適於吾人之起居出入,且定著於土地之工作物而言第 173 條
【用戶】J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刑法上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
【用戶】cheng
【年級】小四上
【評論內容】第 173 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