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下列何者不成立刑法第 185 條之 3 危險駕駛罪?
(A)甲酒後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一而駕駛公車
(B)甲吸食安非他命致不能安全駕駛而駕駛汽車
(C)甲一邊騎乘機車一邊吃泡麵
(D)甲吃完燒酒雞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35 毫克而騎機車回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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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法 第 185-3 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D)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A)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B)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C)到底要怎麼一邊騎機車一邊吃泡麵啦啦啦,莫非出題老師是真的有看過有人吃嗎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