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法 第 185-3 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D)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A)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B)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C)到底要怎麼一邊騎機車一邊吃泡麵啦啦啦,莫非出題老師是真的有看過有人吃嗎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