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下列何種情形,非屬報請假釋出獄之要件?
(A)犯最輕本刑 5 年以上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評估其再犯危險低
(B)有悛悔實據
(C)受無期徒刑之執行者,其執行逾 25 年
(D)受有期徒刑之執行者,其執行逾二分之一且已滿 6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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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法 第 77 條受徒刑之執行而有(B)悛悔實據者,(C)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D)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一、(D)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