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關於刑法第 154 條之參與犯罪結社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罪只需行為人加入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時,犯罪即已成立,不必其後是否參與犯罪活動
(B)參與犯罪結社罪為接續犯
(C)多數共犯聚集商議如何加害共同仇敵,成立參與犯罪結社罪
(D)所謂犯罪之結社,必須以暴力犯罪、秘密活動為必要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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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yufan(112警監雙榜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刑法154條-1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A) 本罪只需行為人加入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時,犯罪即已成立,不必其後是否參與犯罪活動 (.....看完整詳解

【用戶】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有關選項C的實務見解27 年上字第 2118 號判例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所稱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係指其結社以妨害公共安寧秩序及其他某種類之犯罪為目的者而言,若因對於某人挾嫌,希圖加害,而與多數共犯結合商議,相約為特定之一個犯罪之實行,不能依該條項論罪。

【用戶】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有關選項C的實務見解27 年上字第 2118 號判例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所稱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係指其結社以妨害公共安寧秩序及其他某種類之犯罪為目的者而言,若因對於某人挾嫌,希圖加害,而與多數共犯結合商議,相約為特定之一個犯罪之實行,不能依該條項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