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fan(112警監雙榜】評論
刑法154條-1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A) 本罪只需行為人加入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時,犯罪即已成立,不必其後是否參與犯罪活動 (.....看完整詳解
【薇】評論
有關選項C的實務見解27 年上字第 2118 號判例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所稱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係指其結社以妨害公共安寧秩序及其他某種類之犯罪為目的者而言,若因對於某人挾嫌,希圖加害,而與多數共犯結合商議,相約為特定之一個犯罪之實行,不能依該條項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