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 Tien】評論
行為人甲依提示是殺人未遂,非中止犯,主觀上沒有己意中止,客觀上因屬於既了未遂,也沒有積極防果,無中止犯適用,所以不得應減輕或免除其刑。再者未遂犯是得減輕非應減輕。
【煎魚喵】評論
1.刑法第27條: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看完整詳解
【Sergeant911】評論
實務見解認為行為人的行為如果是出於經驗上可預期的結果,則中止行為即非出於己意。
【移民今年一定要上榜!!!】評論
第 27 條 中止犯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A)。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