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甲持刀砍殺乙,已經砍了三刀非致命部分,過程中乙不斷向甲求饒,甲原不予理會,但突然聽到警車經過聲響,擔心被捕而罷手,乙因而逃過一死。有關此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之罷手並非出於自主動機,故不屬出於己意
(B)甲成立殺人罪之障礙未遂犯
(C)依刑法規定,甲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D)甲之侵害情狀僅達未了未遂之階段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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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Kai Tien】評論

行為人甲依提示是殺人未遂,非中止犯,主觀上沒有己意中止,客觀上因屬於既了未遂,也沒有積極防果,無中止犯適用,所以不得應減輕或免除其刑。再者未遂犯是得減輕非應減輕。

煎魚喵】評論

1.刑法第27條: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看完整詳解

Sergeant911】評論

實務見解認為行為人的行為如果是出於經驗上可預期的結果,則中止行為即非出於己意。

移民今年一定要上榜!!!】評論

第 27 條 中止犯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A)。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