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法 第 74 條受(A)二年以下有期徒刑、(D)拘役或(C)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