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主辦會計人員之請假或出差,應呈請該管上級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指派人員代理,但不逾以下何期間者,得自行委託人員代理?
(A)一星期
(B)十五日
(C)一個月
(D)二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2179
統計:A(17),B(6),C(269),D(2),E(0)
用户評論
【王冊】評論
會計法第 111 條主辦會計人員之請假或出差,應呈請該管上級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指派人員代理;其期間不逾一個月者,得自行委託人員代理。但仍應先期呈報,並連帶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