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Grace Hu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名 稱:郵件處理規則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第 8 條 國內郵簡夾寄任何附件時,應劃去「郵簡」字樣,改按信函寄遞。國際航空郵簡夾寄任何附件,經退還寄件人補足航空信函資費者,得劃去「航空郵簡」字樣及其同義之國際郵務通用文字,改按航空信函寄遞。無法退還者,應劃去「航空郵簡」字樣及其同義之國際郵務通用文字,改由水陸郵路寄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