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君】評論
初任簡任、薦任,呈請總統任命; 初任委任,由銓敘部函送各主管機關任命。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5條 (初任簡薦委公務人員之任命)各機關初任簡任各職等職務公務人員、初任薦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命。初任委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由各主管機關任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