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林姿君】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9.鴻儒

【評論內容】禍棗災梨比喻濫刻無用的書。

【評論主題】【題組】9.「望」西城而來:

【評論內容】所以這題題目不變的話.答案是D囉!!股份自由轉讓即可

【評論主題】【題組】7.煙突:

【評論內容】

海商法第二十一條 (船舶所有人限制責任之標的、項目及範圍) 船舶所有人對下列事項所負之責任,以本次航行之船舶價值、運費及其他附屬費為限:

 一、在船上、操作船舶或救助工作直接所致人身傷亡或財物毀損滅失之損害賠償。 二、船舶操作或救助工作所致權益侵害之損害賠償。但不包括因契約關係所生之損害賠償。 三、沈船或落海之打撈移除所生之債務。但不包括依契約之報酬或給付。 四、為避免或減輕前二款責任所負之債務。 前項所稱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所有權人、船舶承租人、經理人及營運人。第一項所稱本次航行,指船舶自一港至次一港之航程;所稱運費,不包括依法或依約不能收取之運費及票價;所稱附屬費,指船舶因受損害應得之賠償。但不...

【評論主題】【題組】6.跫音:

【評論內容】海商法:

第四十一條  (傭船契約之效力)

  以船舶之全部或一部供運送之契約,不因船舶所有權之移轉而受影響。 

 

...所以即使船賣了,對雙方當事人而言,這僱船運送契約仍要執行!

【評論主題】【題組】7.陷阱:

【評論內容】

公司主要部份資產=股份! 所以和股份權益有關的是股東會!

【評論主題】三、說明研發第四代核反應器(generation IV nuclear reactor)之研發趨勢。(20 分)

【評論內容】所以1F同學的資料有誤.但這題答案是正確的!

【評論主題】【題組】⑶對 定位之影響。(20 分)

【評論內容】

行政院人事局隻下有三機關:

1.公務人力中心(訓練機構性質)

2.地方研習中心(訓練機構性質)

3.住福會

【評論主題】三、說明研發第四代核反應器(generation IV nuclear reactor)之研發趨勢。(20 分)

【評論內容】現在改成最低是160.最高是800了喔!!

【評論主題】【題組】 ⑵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檢察官遷調

【評論內容】

初任簡任、薦任,呈請總統任命;

 

初任委任,由銓敘部函送各主管機關任命。

【評論主題】【題組】 ⑶ biopreservatives

【評論內容】立法目的: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政治中立,並適度規範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特制定本法

【評論主題】【題組】 ⑶此平臺提供那些對象為中心之查詢功能?

【評論內容】刑法第十三條 (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直接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間接故意)

【評論主題】【題組】 ⑵ Vg1 = –Vg2 = Vid /2,畫出對應之半電路,求算小訊號電壓增益 Ad = Vo /Vid。(10 分)

【評論內容】

刑罰種類分主刑和從刑

主刑:

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從刑:

褫奪公權、沒收、追徵、追繳或抵償

【評論主題】二、生產一批貨品其重量(單位為 0.1 公斤)如下莖葉圖(stem-and-leaf display)所示:試畫出箱型圖(box plot),並判定是否有離群值?(12 分)

【評論內容】

依其犯罪行為之態樣是否以發生結果為必要作為區分標準者,可區分為行為犯及結果犯試簡述如下:(一)行為犯:

舉凡構成要件之內容,係以意思支配身體之動靜即已足構成犯罪既遂,並不以其結果之發生為必要者稱之,亦稱為舉動犯。

例如誣告罪(刑法第一六九條),僅以有誣告他人之行為即為既遂,而不問他人是否因而受有刑事責任屬之。

(二)結果犯:

因犯罪行為常使外界發生變動,此外界之變動即稱為結果。依犯罪之種類,有以發生一定之結果為其構成要件者稱之。

例如殺人罪(刑法第二七一條),以發生人的死亡結果為既遂之要件屬之。

【評論主題】一、若機率密度函數 f(x)=3x2, 0 ≤ x ≤ 1。試求 25 及 75 百分位數各為多少?(8 分)

【評論內容】保安處分 : 感化教育、監護、禁戒、強制工作、強制治療、治療、保護管束及驅逐出境。

【評論主題】一、旋翼機密封膠(Sealant)的選擇須遵循那些原則?(15 分)

【評論內容】客家人有義民祭.信仰是三山國王~

【評論主題】一、系統輸入信號 x(t),輸出信號 y(t)表為【題組】(1) 試問系統是否為線性?是否為非時變(time-invariant)系統?(10 分)

【評論內容】

機會成本

是指被放棄而價值最高的選擇,又稱為「替代性成本」,就是俗語的「有得必有失」! 參考資料 維基百科

負擔能力原則 

本原則要求租稅應依照納稅人的負擔能力之大小繳納高低不同的稅額,以求社會上的所得分配因這種所得的重分配而更公平。在這個原則下乃有所謂垂直公平及水平公平之不同的準則。就負擔能力而言,前者指負擔能力不同者繳納不同的租稅,而後者要求相同負擔能力者繳納相同的租稅。一般的企業及個人所得稅便是根據這個原則而設計。

參考資料 http://content.edu.tw/junior/civics/cy_dl/soft/3-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