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ce Tsai】評論
特別權力關係的概念源自於德國,係與一般權力關係相對的概念。在特別權力關係中,人民與國家基於特別的法律原因,被吸收進入行政體系,因而不適用一般法律關係對於基本權利、法律保留原則等規定,形成法治空洞化的情形。特別權力關係的種類大致可分為公法上的勤務關係、營造物利用關係,而公務員一般被認為屬於公法上的勤務關係,因而在法律適用上受到某種限制。特別權利關係主要特徵有:(一)當事人不平等:指當事人一方具有強制命令權力,另一方則負服從義務。(二)義務不確定:義務人在一定範圍內,負服從義務,事先無法確定義務內容。(三)特別規則:係指除了國家法律或自治法規之外,可訂定特別規則以拘束義務人。(四)不得爭訟:指義務人不得因...
【蔡明楨】評論
不行,D還是不能選主要在問「特別權力關係原則」(doctrine of privilege),要尊重原著者的意思表達,
【derek801204】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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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Taitai】評論
如果改成公法上的職務關係應該就可以選D了吧 根據懲戒法64條的 再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