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張完如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身心障礙定額雇用比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違反者公務員應受懲處。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無正當理由違反,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不符合身心障礙定額雇用比例,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得公告之。其員工總人數及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之計算方式,以各義務機關(構)每月一日參加勞保、公保人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