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言喵語】評論
刑訴§239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刑法§239 (通姦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舉個實例給大家參考:
【貼貼樂 ( ̄︶ ̄)↗】評論
27 甲抓到其夫乙與丙女通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除了甲可以對乙、丙提起告訴外,甲的父母得到甲的同意,亦可對乙、丙提起告訴 (B)甲只告丙不告乙,檢察官只能將丙女提起公訴 (C)甲告乙、丙通姦後,對乙撤回告訴,撤回告訴的效力不及於丙 (D)甲向警察表示,她原諒乙,不要提告,但第二天甲後悔了仍可對乙提告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05 年 - 105年司法五等五等-刑事訴訟法大意#55230答案:C 難度:簡單43 對於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的訴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任何人皆得告發 (B)被告配偶的直系血親得告訴 (C)被告配偶的直系血親不得告訴 (D)被告配偶的旁系血親得告發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02 年 - 102年原民...
【王顗溱】評論
無論對自己的另一伴還是小三小王去告,效力會"互及"而針對小王小三撤告,自己的另一伴跟著撤告(但如果只撤告另一伴,小三小王依一樣繼續訴訟(一個是自己另一伴偷吃,你可以選擇為了家庭原諒,但小三小王可以不需要原諒)--我是這樣記的
【金榜題名】評論
依刑事訴訟法§239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可知(A)(B)(C)之論述係屬正確。而(D)之論述「不能對B女撤回告訴」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