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關於非常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得以審判違背法令及發現確實之新事證為由,提起非常上訴
(B)非常上訴之判決,應經言詞辯論
(C)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D)最高法院認非常上訴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1382
統計:A(100),B(35),C(1065),D(81),E(0)

用户評論

Nadia Chang】評論

(A)得以審判違背法令及發現確實之新事證為由,提起非常上訴(B)非常上訴之判決,不應經言詞辯論 (D)最高法院認非常上訴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判決駁回)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394條 (三審調查範圍-事實調查)第三審法院應以第二審判決所確認之事實為判決基礎。但關於訴訟程序及得依職權調查之事項,得調查事實。前項調查,得以受命推事行之,並得囑託他法院之推事調查。前二項調查之結果,認為起訴程序違背規定者,第三審法院得命其補正;其法院無審判權而依原審判決後之法令有審判權者,不以無審判權論。

角胡麻】評論

第 六 編 非常上訴第 441 條   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A)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C)  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第 442 條   檢察官發見有前條情形者,應具意見書將該案卷宗及證物送交最高法院檢  察署檢察總長,聲請提起非常上訴。第 443 條   提起非常上訴,應以非常上訴書敘述理由,提出於最高法院為之。第 444 條   非常上訴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B)為之。第 445 條   最高法院之調查,以非常上訴理由所指摘之事項為限。  第三百九十四條之規定,於非常上訴準用之。第 446 條   認為非常上訴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D)之。第 447 條   認為非常上訴有理由者,應分別為左列之判決:    一、原判決違...

金榜題名】評論

(一)依刑事訴訟法§441規定:「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可知(A)之論述「及發現確實之新事證」係屬錯誤。而(C)之論述「」係屬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二)依刑事訴訟法§444規定:「非常上訴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可知(B)之論述「應經言詞辯論」係屬錯誤。(三)依刑事訴訟法§446規定:「認為非常上訴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之。」可知(D)之論述「應以裁定駁回」係屬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