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高分上岸^^】評論
(1) 共謀共同正犯指在事前有參與犯罪之謀策,且與眾人有犯意聯絡,且對犯罪有支配地位,但並未實行構成要件行為,依實務見解只要「事前同謀、事後分贓」則應屬共同正犯,此類即稱為共謀共.....看完整詳解
【杜孟儒】評論
題目:甲先殺A,A反抗甚鉅,甲之友人碰巧經過現場,立即加入甲之殺人行動,雙方基於共同殺A意思,由乙抓住A而讓甲順利殺害A。甲、乙刑責為何?法條:第271條(普通殺人罪)(未遂犯、預備犯、結果犯) I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II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III.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解析:甲殺乙(侵害法益已開始,成立殺人既遂罪),文字敘 述並未告知A有反擊行為,故不討論正當防衛。 本題涉及「事中共同正犯」(相續的共同正犯、承繼共同正犯)之概念。實務見解認為,在前行為人已著手實行後至犯罪終了前,後行為人中途加入並與前行為人有共同犯罪之決意進而參與犯行,若前後行為間存在...
【111和平鴿】評論
事中才來參一角就可以算 相續共謀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