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冠逸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釋字 第678號無線電波頻率屬於全體國民之公共資源,為避免無線電波頻率之使用互相干擾、確保頻率和諧使用之效率,以維護使用電波之秩序及公共資源,增進重要之公共利益,政府自應妥慎管理。立法機關衡酌上情,乃於電信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人民使用無線電波頻率,採行事前許可制,其立法目的尚屬正當。
【用戶】冠逸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釋字 第678號無線電波頻率屬於全體國民之公共資源,為避免無線電波頻率之使用互相干擾、確保頻率和諧使用之效率,以維護使用電波之秩序及公共資源,增進重要之公共利益,政府自應妥慎管理。立法機關衡酌上情,乃於電信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人民使用無線電波頻率,採行事前許可制,其立法目的尚屬正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