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oo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新聞採訪編輯自由:釋字第 689 號......新聞記者得自由蒐集、採訪並查證新聞資料之權利,為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一)依據憲法第十一條所謂之「出版」自由,參以司法院釋字第六一三號解釋意旨,新聞自由應為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之基本權利。......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18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通訊傳播之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通訊傳播自由可從憲法第 11 條之言論自由導出 (B)法律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設計為獨立機關,與通訊傳播自由之保障無關 (C)基於通訊傳播自由,人民得使用通訊傳播設施,以取得資訊及發表言論 (D)通訊傳播自由課予立法者積極立法之義務,對於相關組織及程序進行規範,以防止資訊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