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通訊傳播自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以憲法第 22 條為其憲法之依據
(B)保障人民有採訪新聞及編輯新聞等行為之自由
(C)立法者有義務設置各種組織與程序以防止資訊壟斷
(D)人民使用無線電波須先經主管機關許可,有違通訊傳播自由之意旨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4108
統計:A(571),B(1528),C(2025),D(467),E(0)

用户評論

【用戶】Ashle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C) 釋字第 613 號

【用戶】Choo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新聞採訪編輯自由:釋字第 689 號......新聞記者得自由蒐集、採訪並查證新聞資料之權利,為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一)依據憲法第十一條所謂之「出版」自由,參以司法院釋字第六一三號解釋意旨,新聞自由應為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之基本權利。......

【用戶】+0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B 言論自由:講學自由,著作自由,出版自由,通訊傳播自由,新聞自由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18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通訊傳播之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通訊傳播自由可從憲法第 11 條之言論自由導出 (B)法律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設計為獨立機關,與通訊傳播自由之保障無關 (C)基於通訊傳播自由,人民得使用通訊傳播設施,以取得資訊及發表言論 (D)通訊傳播自由課予立法者積極立法之義務,對於相關組織及程序進行規範,以防止資訊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