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Ya-Ting Chang】評論
專利法第85條......如屬故意,法院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損害額之三倍。
【幸福御守】評論
萬分感激熱心解答 誠懇的說聲感謝~
【胡愛晏】評論
第 96 條發明專利權人對於侵害其專利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發明專利權人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專利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發明專利權人為第一項之請求時,對於侵害專利權之物或從事侵害行為之原料或器具,得請求銷毀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專屬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為前三項之請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發明人之姓名表示權受侵害時,得請求表示發明人之姓名或為其他回復名譽之必要處分。第二項及前項所定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第 97 條依前條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