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4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七一號解釋,地方法院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
(A)拒絕適用違憲之法律,直接援引憲法規定
(B)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C)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請求最高法院聲請大法官解釋
(D)仍須適用有違憲之虞的法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4902
統計:A(3),B(77),C(18),D(1),E(0)

用户評論

【用戶】JC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大法官釋字371...惟憲法乃國家最高規範,法官均有優先遵守之義務,各級法院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無須受訴訟審級之限制。既可消除法官對遵守憲法與依據法律之間可能發生之取捨困難,亦可避免司法資源之浪費。是遇有前述情形,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