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5大法官會議之主席為:
(A)司法院院長
(B)資深大法官
(C)司法院副院長
(D)大法官輪流擔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35581
統計:A(572),B(302),C(4),D(74),E(0)
用户評論
【olra】評論
司法院組織法民國104年有修正,本題應參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16(會議主席): 大法官會議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院長不能主持時,以副院長為主席。院長、副院長均不能主持時,以出席會議之資深大法官為主席,資同以年長者充之。 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由值月大法官召集,並由大法官輪流擔任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