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2下列何者非屬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事項?
(A)個別行政機關行使職權適用法律發生疑義事項
(B)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聲請解釋
(C)行政機關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事項
(D)行政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47541
統計:A(79),B(14),C(9),D(1),E(0)

用户評論

【用戶】JC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1.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2.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牴觸憲法之疑義者。3.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4.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解釋。聲請解釋憲法,應以聲請書敘明法定事項向司法院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