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力壹】評論
「警告性宣示」,又稱為「警告性裁判」(Appellentscheidung),當系爭法律或其適用正朝違憲狀態發展,或系爭規範是否違憲難以判斷時,僅在判決理由中提醒立法機關系爭法規有違憲疑義,甚至表明該系爭規範未來可能變成違憲,但該規範仍繼續有效。憲法法院雖認系爭規範尚未違憲,但要求立法者須為採取行為,亦即提出某種附期限或附修法指示的警告,以完全合乎憲法要求之狀態,或避免將來有違憲之虞。是警告性宣示本質仍屬合憲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