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下列何者為內閣制之特色?
(A)覆議制度
(B)副署制度
(C)內閣對元首負責
(D)國會議員不得兼任官吏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9368
統計:A(133),B(445),C(66),D(5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

用户評論

【用戶】蔡冠逸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內閣制的特徵 (一)就行政權的歸屬言之,內閣制國家,行政權屬於內閣,多數有一擁名位而無實權的元首。這種虛位元首之原則有三要點:1.元首任命首相,均無選擇之自由,完全取決於議會。2.內閣總辭或提解散議會,元首不得拒絕。3.元首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有首相之副署,對議會通過的法律亦不應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