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ra】評論
普通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A)選舉罷免事件:普通法院(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26、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110)(B)國家賠償事件:我國採雙軌制(國家賠償法§11、國家賠償法§12、行政訴訟法§7)(C)交通裁決事件: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行政訴訟法§237-2 、行政訴訟法§237-3)(D)土地徵收事件: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法§2、行政訴訟法§15、行政訴訟法§104-1)
【背水一戰・ω・)y】評論
土地徵收事件:行政訴訟之通常訴訟程序,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法院13 甲所有位於屏東之土地經內政部核准徵收。甲不服此徵收處分,經訴願程序後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徵收處分。 試問有訴訟管轄權之法院為何? (A)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B)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C)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D)屏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級◆行政法- 103 年 - 103年(一般警察)三等行政法更正#16682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