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言喵語】評論
刑法§10②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刑法§21(行為依法令及命令不罰及例外)①依法令之行為,不罰。②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B)「發布命令者」與「執行命令者」間,不一定須具有職務上之隸屬關係 →「發布命令者」與「執行命令者」間,須具有職務上之隸屬關係
【a932164138】評論
阻卻違法事由就是排除犯罪事由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B)「發布命令者」與「執行命令者」間,不一定須具有職務上之隸屬關係
【Loveo Huang】評論
(B)「發布命令者」與「執行命令者」間,不一定須具有職務上之隸屬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