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同一訴訟,數法院有管轄權者,應由何法院受理?
(A)被告住所地法院
(B)原告住所地法院
(C)原告得任意向其中一法院起訴
(D)被告得任意決定由何法院受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25881
統計:A(1456),B(170),C(2357),D(117),E(0)

用户評論

Celia Hsu】評論

民事訴訟法第 22 條同一訴訟,數法院有管轄權者,原告得任向其中一法院起訴。

米花】評論

1、普通審判籍。以某特定人為被告,得向某法院提起一切訴訟者。(以原就被)2、特別審判籍:(第 3 條至第 20 條)以某特定人為被告,限於某種類內容之訴訟事件得向某法院起訴。除專屬管轄外,特別審判籍不排除普通審判籍。除了第 10 條為專屬管轄外,其餘事件至少均得就普通審判籍法院及特別審判籍法院二擇一,而為管轄競合。

derek801204】評論

法條題第 22 條 同一訴訟,數法院有管轄權者,原告得任向其中一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