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47185】評論
A.普通期間:七年(一般人普通情況下失蹤)C:要申請死亡宣告,要件之 1.有自然人失蹤 2.失蹤須達法定期間 3.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申請D.特別期間:三年(80歲以上之人失蹤),一年(特別災難,如海嘯),六個月(航空器失事)死亡宣告皆由法院為之
【唐唐】評論
8.受死亡宣告之人,在撤銷死亡宣告前所為法律行為之效力如何?(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由受死亡宣告者決定(註§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