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大頭】評論
財產權,不因物之占有而成立者,行使其財產權之人,為準占有人。
【喬治小肥肥貓】評論
筆記準占有之意義:占有係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力之狀態,是僅以對有體物為限。惟對於行使權利者,縱未對有體物實際占有,亦有加以保護之必要,是民法第 966 條第 1 項即明定「財產權,不因物之占有而成立者,行使其財產權之人,為準占有人。」。例如行使他人之專利權、 著作權等屬之。復依最高法院 42 年台上字第 288 號判例要旨,「財產權不因物之占有而成立者,行使其財產權之人為準占有人,債權乃不因物之占有而成立之財產權之一種, 故行使債權人之權利者,即為債權之準占有人」,亦可知行使他人之債權者,亦為債權之準占有人。綜上,可知準占有不以占有有體物為必要,惟為保障其行使權利之必要,自應給予相當於占有之保護,故稱「準占有」。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民法885質權之設定,因供擔保之動產移轉於債權人占有而生效力。n質權人不得使出質人或債務人代自己占有質物。
【snoopy75smb】評論
準占有一没有占有(非與占有無關)。(A)退休請求權(X;非準占有。個人專屬權力,與占有無關)(B)動產質權(X;非準占有。質權人占有(質物))(C)租賃權(X;非準占有。承租人占有(租賃物))(D)着作財產權(O;準占有。没有占有(實物),但可(準)占有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