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有關「簽」與「函稿」之撰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刑事警察局陳報警政署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之修法草案,應使用先簽後稿」
(B)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應使用「簽稿併陳」
(C)「以稿代簽」,僅有「函(稿)」而無「簽」
(D)訂有辦理或回復期限之函文,應在「說明」內敘明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yamoler Teac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X(D)訂有辦理或回復期限之函文,應在「說明」內敘明→訂有辦理或復文期限者,應在主旨內敘明。O(A)刑事警察局陳報警政署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之修法草案,應使用先簽後稿」→(一)先簽後稿:制定、訂定、修正、廢止法令規章、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事項或牽涉較廣、內容複雜或其他重要案件,須先簽請核定後再據以辦稿。O(B)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應使用「簽稿併陳」二十五、簽、稿擬辦方式 (一)先簽後稿:制定、訂定、修正、廢止法令規章、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事項或牽涉較廣、內容複雜或其他重要案件,須先簽請核定後再據以辦稿。 (二)簽稿併陳:依法辦理或案情簡單,處理情形僅須酌加說明、析述,以及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案件,以簽稿合併陳請核判。 (三)以稿代簽:一般案情簡單,處理途徑別無選擇或例行陳轉之案件,得逕行以稿代簽方式辦理,不須於來文空白處再簽註意見。 (四)使用先簽後稿、簽稿併陳或以稿代簽時,應於左上角附註「先簽後稿」「簽稿併陳」或「以稿代簽」字樣。O(C)「以稿代簽」,僅有「函(稿)」而無「簽」→得逕行以稿代簽方式辦理,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X(D)訂有辦理或回復期限之函文,應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