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goro】評論
依據現行受理報案 e 化平臺作業規定第 18 點(無法確認所報是否成案)、第 19 點(告訴乃論案件,不提告訴者)及第 20 點(立破案件)等例外情形,原規定可不開立三聯單,易造成民眾誤解及解釋空間引起吃案疑慮,改為一律主動開給。受理第 18 點(無法確認所報是否成案)、第 19 點(告訴乃論案件,不提告訴者)案件,受理員警須於報案內容裡摘要註記「無刑案現場致不能勘察確認所報案情是否成案」或「告訴乃論之罪,不提告訴」,並由受理員警於 2 日內將開立之三聯單及受理筆錄等報案資料陳報分局偵查隊審認,確認後續是否偵辦或填報刑案紀錄表。因此本題選A
【kenkey666】評論
X(A)受理一般刑案報案應填輸是否為告訴...
【j0963817539】評論
受理報案e化平臺一般刑案作業規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