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enkey666】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1.關於拘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非經合法傳喚甲,檢察官不得拘提 (B)檢察官應向法院聲請拘票,方得拘提甲,以保護其人身自由 (C)執行拘提,應即告知本人或其家屬,得選任瓣護人到場(D)執行拘提

【評論內容】

(C)執行拘提,應即告知本人或其家屬,得選任瓣護人到場

第 89 條執行拘提或逮捕,應當場告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拘提或逮捕之原因及第九十五條第一項所列事項,並注意其身體及名譽。

【評論主題】6. 警察依法對人行使職權措施時,下列何者不屬提審法之適用範圍?(A)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7 條第 2項規定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 (B)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4 條通知其到場後之留置調查 (C)依警察

【評論內容】.

. 6. 警察依法對人行使職權措施時,下列何者不屬提審法之適用範圍?(A)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7 條第 2項規定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帶往處所,為強制拘禁情事,故有提審法適用)(B)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4 條通知其到場後之留置調查 (通知到場留置,非強制拘禁情事,故非提審法適用)(C)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實施對人的管束(管束為強制拘禁情事,故有提審法適用)(D)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42 條強制到場實施調查。(強制到場留置,為強制拘禁情事,故有提審法適用)

提審法第一條

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提審。但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即時由法院審查者,依其規定。

憲法第八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評論主題】17.依憲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現役軍人不得兼任:(A)文官(B)黨職(C)教職(D)黨務。

【評論內容】憲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