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moler Teac】評論
專案勤前教育之相關規定如下:(一)實施單位:執行專案之勤務單位。(二)實施時間:由實施單位審酌實際情形規定。(三)實施時機:於執行專案或臨時特定勤務前舉行。(四)由主官(管)或指定資深之帶班人員主持,因故未能主持時,由職 務代理人為之。(五)參加人員:任務編組人員全員參加。(六)前一日深夜實施專案勤務時,次日基層勤前教育,得免予舉行;聯合勤前教育,得順延之。(七)施教經過及任務執行完畢後,其執行情形及得失檢討,均應詳實記 錄;施教重點資料及紀錄,應印發所屬勤務執行機構,置於專案專卷內供員警傳閱。【已刪除】44 依警政署頒「各警察機關勤前教育實施規定」,有關「勤前教育」之施教要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員警參加勤前教育,其時間、人員,應明確註記於「勤務分配表」上,以利督導落實(B)員警對於勤前教育重要事項,應摘記於「警勤區手冊」內,並由主管每月抽查一次(C)勤前教育施教內容中,包括有實作演練常用執勤標準作業程序、要領等(D)「勤前教育紀錄簿」無故未依規定紀錄達三次以上者申誡,二次以下者劣績註記(E)已刪除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專案勤前教育之相關規定如下:(一)實施單...
【gogoro】評論
勤前教育實施規定第5第7款...
【嘉銘】評論
基層勤前教育:紀錄張貼警察機關內部網站供點閱聯合勤前教育:施教重點紀錄張貼警察機關內部網站供點閱專案勤前教育:施教重點紀錄印發所屬勤務執行機構至於專卷供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