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goro】評論
有關勤務界限規定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第 3 條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A選項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C選項而B選項則是警察執法通常知識,私生活及私人住所,應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令狀搜索、...
【Emma】評論
警察勤務執法之界限一、合乎程序原則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