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勞工於接到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B)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 2 日之工作時間;
(C)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D)雇主未依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並不必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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