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行政院於94年通過「性騷擾防制法」,其目的為何?
(A) 避免性騷擾
(B) 保護被害人之權益
(C) 確保工作權及職場安全
(D) 以上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87061
統計:A(34),B(11),C(15),D(4577),E(0)

用户評論

【用戶】Moon Lee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聽過姓司馬 東方 的,還真沒聽過"姓"騷擾的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行政院於94年通過「姓騷擾防制法」,其目的為何? (A) 避免性騷擾 (B) 保護被害人之權益 (C) 確保工作權及職場安全 (D) 以上皆是修改成為行政院於94年通過「性騷擾防制法」,其目的為何? (A) 避免性騷擾 (B) 保護被害人之權益 (C) 確保工作權及職場安全 (D) 以上皆是

【用戶】1000060362073

【年級】大師

【評論內容】性騷擾防治法 民國94年02月05日公發布 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之權益,特制定本法。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行政院於94年通過「姓騷擾防制法」,其目的為何? (A) 避免性騷擾 (B) 保護被害人之權益 (C) 確保工作權及職場安全 (D) 以上皆是修改成為行政院於94年通過「性騷擾防制法」,其目的為何? (A) 避免性騷擾 (B) 保護被害人之權益 (C) 確保工作權及職場安全 (D) 以上皆是

【用戶】1000060362073

【年級】大師

【評論內容】性騷擾防治法 民國94年02月05日公發★ ...

【用戶】きんじょうすい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行政院於94年通過「性騷擾防制法」,其目的為?(A) 避免性騷擾(B) 保護被害人之權益(C) 確保工作權及職場安全台中市王姓男子是蔬果商,他在今年3月間搭乘台中客運公車時,涉嫌不斷對著一名穿著體育服的女高中生臀部摩擦,台中地院審結,依性騷擾防治法,判王9月徒刑。 【受理階段】 若性騷擾案受害人為學生,行為人是校外人士(房東、商家等),學校是否受理?一、學校應協助處理。 二、學校應協助受害學生依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向行為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加害人不明或不知有無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時,依同法同條第2項意旨,應得移請事件發生地警察機關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