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遺失物之拾得人對於認領遺失物之所有人,依民法規定,得請求下列何者之報酬?
(A)遺失物價值十分之一
(B)遺失物價值十分之二
(C)遺失物價值十分之三
(D)遺失物價值十分之四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57249
統計:A(123),B(4),C(131),D(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無記名證券之權利義務和效力、民法動產物權之受讓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101年6月13日公布,公布後6個月施行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84551&k1=%E5%8D%81%E5%88%86%E4%B9%8B%E4%B8%80%EF%BC%9B%E5%85%B6%E4%B8%8D%E5%85%B7%E6%9C%89%E8%B2%A1%E7%94%A2%E4%B8%8A%E5%83%B9%E5%80%BC%E8%80%85%EF%BC%8C%E6%8B%BE%E5%BE%97%E4%BA%BA%E4%BA%A6%E5%BE%97%E8%AB%8B%E6%B1%82%E7%9B%B8%E7%95%B6%E4%B9%8B%E5%A0%B1%E9%85%AC%E3%80%82%E6%9C%89&k2=&k3=

【用戶】無名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有受領權人依前項規定給付報酬顯失公平者,得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其報酬。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