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D
統計:A:20,B:43,C:11,D:137,E:0
難度:適中
【本特例】評論
38 縣政府對於縣議會的議決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縣政府 30 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縣議會覆議。但若出席之縣 議員有三分之二維持原議決案,縣政府應即接受該決議。但下列何者不在 此限?
【Fa】評論
補充 D選項地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