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法官就具體個案參酌刑法第 57 條所列各款情形,而就行為人該當之罪名於其法定刑範圍內所裁量之刑,稱之為:
(A)處斷刑
(B)法定刑
(C)執行刑
(D)宣告刑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6535
統計:A(39),B(70),C(34),D(186),E(0)

用户評論

【用戶】azin0609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1.處斷刑:指對一定之犯罪,依法定之事由,於裁判時選擇法律所定之行或就法律上加減之刑,而決定賦予犯人之刑罰。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犯竊盜罪,應將刑法第320條竊盜罪之法定刑依刑法第134條加重至二分之ㄧ,在於該範圍處斷。 2.宣告刑:指裁判上實際訂對外所宣示之刑罰,例:甲殺人,宣判12年有期徒刑。

【用戶】Robert Tang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1.處斷刑:指對一定之犯罪,依法定之事由,於裁判時選擇法律所定之刑或就法律上加減之刑,而決定賦予犯人之刑罰。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犯竊盜罪,應將刑法第320條竊盜罪之法定刑依刑法第134條加重至二分之ㄧ,在於該範圍處斷。 2.宣告刑:指裁判上實際訂對外所宣示之刑罰,例:甲殺人,宣判12年有期徒刑。

【用戶】Robert Tang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依據法律規定加重或減輕事由,而修正法定刑後之刑度,稱爲處斷刑。